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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中共云南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离退休总支部委员会议事细则 (试行)

来源:本站 浏览量:1266 日期:2021-08-2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落实二级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范和完善二级党组织委员会议事规则,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和贯彻执行上级党委决定的执行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院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云南省贯彻 <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院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办法》、《云南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二级学院党总支部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等规定,结合离退休人员服务办公室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离退休总支部委员会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全面履行本级党组织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切实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团结带领广大离退休职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支持离退休人员服务办公室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动员和组织离退休职工围绕学院中心任务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通过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支持和保证落实好离退休教职工的政治待遇、生活待遇,发挥好老同志余热,开展好文化传承创新等各项工作。

    第三条 离退休总支部委员会必须坚持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党组织委员会议是离退休党的工作主要决策形式。离退休总支部委员工作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重大问题由集体讨论决定。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四条 离退休总支部委员会委员会议的议事范围:

  (一) 学习、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传达上级和学院党委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工作部署等。

(二) 研究讨论离退休人员服务办公室党组织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作风建设、纪律建设以及制度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等工作。

(三) 研究讨论离退休人员服务办公室思想政治工作、关工委工作、统战工作、意识形态工作、群众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安全稳定等工作。

(四) 研究决定离退休人员服务办公室党的工作重要制度、文件、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报告等。

(五) 研究讨论离退休人员服务办公室党组织党支部的设置、换届选举,支部书记和支委选举任用与考核等工作。

(六) 按照有关规定和权限,研究讨论分党校建设和党员发展、转正、党员教育管理、特殊党员处置、违纪党员处理、党内表彰与处分等问题。

(七) 研究决定管理权限内的干部任用、干部教育管理及后备干部选拔推荐、培养等工作。

(八) 研究离退休总支部委员会党建工作经费和下拨党费的使用。

(九) 领导本单位工会、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老年科技工作者协会、老教授协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和决定工会、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等群众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十) 研究讨论涉及离退休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提出建议并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十一) 其他需要由离退休总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的重要问题和工作事项。

第五条 正确区分离退休总支部委员会委员会议与党政联席会的议事范围,不能用党政联席会替代党委委员会,同时要保证党政联席会议对离退休人员服务办公室重要事项的决定权。

第三章  议题确定

第六条 会议的议题由书记或受委托的委员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在充分听取委员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在会议召开之前,书记、委员要充分沟通酝酿,且无重大分歧后再提请会议讨论决定。

第七条 其他需要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由组织委员汇总后报党总支部书记审定。

第八条 对于提交会议研究的重要问题,应提交简要的书面材料,内容包括汇报要点、需讨论决定的问题。会议一般不增加临时议题。每次会议的议题和时间,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需提请会议讨论的文件及有关资料,由组织委员提前送达出席会议的人员,以便做好议事准备。

第四章  会议召开

第九条 党总支委员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会议一般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因故缺席时,由书记委托委员召集并主持。

第十条 会议参加人员为党总支部委员。根据议题需要可邀请有关党支部书记、党支部委员和党员或者行政领导列席,必要时可召开扩大会议。会议由专人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第十一条 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可召开。个别委员因故不能到会的,应事先请假,并将个人意见或建议以书面形式告知会议主持人。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会议坚持一事一议、一题一议由提出议题的相关人员就议题作简要说明,与会人员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会议实行主要负责人末位表态。

第十三条 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凡涉及党的建设、重大工作部署、干部推荐和任免、涉及离退休职工利益的重要问题,都要在广泛听取基层党员意见的基础上,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总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十四条 会议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的半数方为有效,列席人员无表决权。对议题意见基本一致时可进行口表决,也可采取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表决,特别重大的事项也可采取署名表决。表决后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表决结果。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必须记录在案。

第十五条 会议对出席会议人员提出的不同意见,应予以高度重视妥善处理。如对重要问题存在较大分歧,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照少数从多数的原则执行外,可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下次会议再行讨论,也可将争论情况向院党委报告,请求裁决。

第十六条 会议主持人要对与会人员讨论的情况进行归纳集中,在取得与会人员认可后,形成会议决定或决议。

第十七条 会议讨论的有关事项,如涉及与会者本人或其亲属,其本人应主动回避。会议有关保密的问题,应严守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泄露。

第六章  执行与监督

第十八条 对未能出席离退休总支部委员会的委员,会后由书记负责向其转告本次会议的情况及其决定。

第十九条 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明确专人负责落实。书记要带头抓好检查工作,并及时向委员会报告执情况。

第二十条 党总支部委员会委员如对所做出的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可以请求复议,或向学院党委反映,在学院党委或本级委员会未改变决定之前, 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和执行。

第二十一条 离退休总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或决议的事项,可以采用文件、纪要的形式,在本级党组织范围内印发或传达到全体离退休职工党员,必要时应及时向学院党委报告。除保密需要或另有规定外,一般应在本级党组织范围内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其他未涉及事宜,严格按照学院党委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由离退休总支部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经2021年 5月14日离退休总支部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报学院党委组织部备案之日起施行。